央視新聞報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鵬新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早前指李鵬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培植個人勢力,搞「七個有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車輛司機服務安排;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賣官鬻爵,廉潔底線失守,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腐化墮落,政商勾連,非法收受股權股份等巨額財物。
63歲的李鵬新早年長期在青海省工作,2011年轉到內蒙古自治區任職,2016年再度跨省份調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