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董雲虎受賄一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董雲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董雲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土地出讓、企業經營和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1.48億多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被告人董雲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董雲虎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