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上海報業集團原副總經理、澎湃新聞原董事長程峰涉受賄逾3851萬元(人民幣‧下同)及隱瞞境外存款,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對被告人程峰判囚11年,罰款30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程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入股合資、獲取投資、承接工程、競拍收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3851.78萬餘元,其中100萬元未實際取得。
2023年3月至5月,程峰先後多次將現金共計14.99萬美元交於其親屬帶至菲律賓,以其親屬的名義存入當地銀行,隱瞞不報。
法院認為,程峰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隱瞞境外存款數額較大,均應依法懲處,予以並罰,鑑於程峰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受賄罪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檢舉他人構成立功,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程峰籍貫上海,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工業外貿專業,長期在上海工作,曾任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團委書記、上海機械進出口集團副總裁、上海國際集團辦公室主任、上海國資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等。
程峰自2013年10月起出任上海報業集團副總經理,並在2018年接任上海澎湃新聞董事長,2023年7月官宣被查,同年12月被雙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