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張秀隆受賄案,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張秀隆以受賄罪判囚13年,並罰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張秀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119萬多元。
法院認為,張秀隆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張秀隆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張秀隆在廣西工作超過45年,曾任南寧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以及崇左市市長、桂林市市長、來賓市委書記等職。
自2013年起,張秀隆相繼擔任廣西政協副主席、政府副主席、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直至2022年1月因任職年齡到限辭職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