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再勇涉非法收受財物4.32億多元人民幣,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李再勇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經審理查明,李再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徵收、項目規劃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
法院認為,李再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李再勇大部分受賄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濫用職權罪可從輕處罰。
李再勇1962年出生,一直在貴州省內任職,去年3月在任時落馬,當時是貴州省政協黨組成員,同年11月被「雙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