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東涉嫌受賄一案,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已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李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早前指李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長期違規接受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金。
此外,李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決定給予李東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