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政協原常委沈德詠受賄逾6456萬人民幣一案,今日在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沈德詠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沈德詠1995年至2022年3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配偶、女兒收受相關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6456萬多元人民幣。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沈德詠的刑事責任。
沈德詠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長達10年,是十八、十九屆中央委員,亦是首位落馬一級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