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孫遠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承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孫遠良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徵佔土地、獲取貸款、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59億多元(人民幣‧下同)。
孫遠良又利用退休前擔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等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在公司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子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2816萬多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孫遠良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