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足協副主席、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于洪臣被控受賄逾2254萬元(人民幣‧下同),今天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于洪臣被判囚13年。
檢察院指控于洪臣先後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黨委書記、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聯賽晉級、職務競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在2010年4月至2023年2月,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逾2254萬元,其中35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以受賄罪追究于洪臣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