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永澤受賄逾5181萬元(人民幣‧下同),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張永澤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控罪指出,2003年至2021年,被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環評審批、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共計5181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永澤的刑事責任。
張永澤是十九大以來西藏首位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紀委指他鑽營算計、跑官要官,大搞迷信活動,生活奢靡、貪圖享樂,收受禮金、搞錢色交易,私德、家風敗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