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02628)母公司國壽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涉嫌受賄及隱瞞境外存款案,今日在山東濟南中級人民法院判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王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3.25億多元(人民幣‧下同)。
2012年1月起,王濱違反國家外滙管理制度和國家工作人員境外存款申報制度,將共計折合5642萬多元的外幣存入其親屬在香港開立的銀行和證券賬戶,隱瞞不報。
法院認為王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隱瞞境外存款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鑑於王濱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資料顯示,王濱1958年11月出生,黑龍江哈爾濱人,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秘書處處長,並先後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交通銀行任職,2010年6月升任交行副行長,2012年3月調任中國太平保險集團董事長,2018年9月再調任中國人壽董事長。
2022年1月王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中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罪對他作出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