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集團原董事長趙偉國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今日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趙偉國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控罪指趙偉國於2018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特定關係人李祿媛共謀,由李祿媛實際控制的公司低價購買原本應當由紫光集團購買的通州商務園項目房產,獲取房產溢價利益,非法佔有國有資產4.7億多元(人民幣‧下同)。
2014年至2021年,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等的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李祿媛等特定關係人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向李祿媛經營管理的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8.9億多元。
2019年,趙偉國還指使其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將公司項目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租賃給李祿媛實際經營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4645萬多元的損失。檢察機關提請以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追究趙偉國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