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劉連舸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控罪指出,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劉連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逾1.21億(人民幣.下同)。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劉連舸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和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違法推動向相關單位發放貸款共計33.2億多元,造成本金損失1.9億多元。
62歲的劉連舸長期在金融體系工作,先後擔任過人民銀行國際司副司長、反洗錢局(保衞局)局長等職位,2007年起轉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行長,之後升任該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及行長。
劉連舸2018年他調任中行行長,並於翌年擔任中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去年3月辭任後,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及監察調查,其後被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