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報道,前公安部反恐專員、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經查,劉躍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毫無紀法意識,執法犯法,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協調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躍進被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劉躍進1959年出生,曾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作多年,之後調任公安部,2011年湄公河慘案發生後,出任專案組組長跟進;2014年底轉任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此後出任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國家禁毒委辦公室主任等職務。
2015年12月,劉躍進出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屬副部長級,成為該部領導班子首設該職的首任官員,2020年6月離任;2018年至去年期間擔任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外事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