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涉受賄8.22億多元人民幣,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鵬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控罪指出,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鵬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礦產開發、企業經營、幹部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鵬新的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李鵬新1960年12月生,山西神池人,早年長期在青海省工作,2011年轉到內蒙任職,2016年再度跨省份,調任新疆黨委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