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原副省長、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星泰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星泰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劉星泰被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打折扣、搞變通,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在推進民生工程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此外,劉星泰被指廉潔底線失守,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融資舉債,對家人失管失教;貪婪無度,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劉星泰1963年1月生,山東利津人,歷任海南省委常委,2018年1月出任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政法委書記,2022年起出任人大常委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