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原副省長、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星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
經查,劉星泰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打折扣、搞變通,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在推進民生工程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此外,劉星泰被指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融資舉債,對家人失管失教;貪婪無度,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幹部選任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劉星泰,1963年1月生,山東利津人,歷任海南省委常委,2018年1月出任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政法委書記,2022年起出任人大常委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