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局長凌成興涉受賄逾4311萬元人民幣,今日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凌成興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控罪指出,被告人凌成興利用擔任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長,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書記、局長,中國煙草總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2006年至2023年間,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
2015年以來,凌成興擔任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書記、局長,中國煙草總公司總經理期間,在促成、審議相關投資並收購股權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凌成興的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凌成興1957年生,江西上高人,長年在江西任職,2006年出任江西省常務副省長,2013年調任國家煙草專賣局任黨組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