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受賄、濫用職權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案,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宣判,劉捍東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外,劉捍東還因濫用職權罪被判囚5年,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判囚4年,並處罰金600萬元(人民幣‧下同)。
經查,劉捍東在1999年至2023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土地出讓、企業經營及職務調整等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2.45億元。
2001年至2017年間,他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重大損失。2003年,他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使他人獲利5415.9萬元。
法院認為,劉捍東的行為構成受賄、濫用職權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情節特別嚴重。鑑於其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贓等情節,法院決定對其判處死緩,並追繳其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