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原黨委書記、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吳英杰涉嫌受賄3.43億元人民幣,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吳英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控罪指出,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吳英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和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吳英杰的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吳英杰1956年12月生,長期在西藏工作,2016年8月任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2021年10月卸任,2023年3月擔任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直至去年6月官宣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