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玉林市委原書記莫樺涉受賄1.17億多元人民幣,今日被廣西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莫樺利用職務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項撥付、採礦權證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給的財物。
法院認為,莫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莫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嚴懲,鑑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受賄款項未實際取得,認罪悔罪,大部分贓款已退繳到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莫樺1964年10月生,廣西藤縣人,長期在廣西工作,歷任廣西來賓市委常委、副市長,廣西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廣西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廣西玉林市委書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