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昊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昊作出逮捕決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王昊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王昊又被指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搞錢色、權色交易;規矩意識淡薄,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欲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