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熊雪非法收受財物1.48億多元(人民幣‧下同)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熊雪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熊雪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熊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用地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48億多元。
法院認為,熊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熊雪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熊雪1962年12月生,重慶渝北人,長期在重慶工作,歷任重慶市南岸區副區長,重慶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重慶北部新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重慶兩江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重慶市永川區委書記,重慶市商務委員會主任,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重慶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