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第一大案」、原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李建平涉貪逾30億元(人民幣‧下同),二審維持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今早依法對李建平執行死刑。
央視新聞報道,2022年9月7日,內蒙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李建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李建平其後上訴,於今年8月22日被駁回。
法院指出,李建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欺騙的手段非法佔有國有公司資金14.37億多元,其中2.89億多元尚未實際取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5.77億多元;挪用公款10.55億多元,其中4.04億多元案發前尚未歸還。
法院認為,李建平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