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宜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紀委早前通報,王宜林長期結交政治騙子並被其利用,對抗組織審查;多次接受私營企業安排的旅遊,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同時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謀取私利。
此外,王宜林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專案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