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對被告人許國俊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許國俊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許國俊於2001年畏罪潛逃,2002年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布國際紅色通報,2021年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
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許國俊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便利,夥同許超凡、多振東等人,採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佔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6221.73萬多美元、3.63億多港元、146.1萬多德國馬克,共計折合9億多元人民幣;挪用公款3.55億多元人民幣、2000萬港元、1.26億多美元,共計折合14億多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許國俊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挪用公款數額巨大,鑑於許國俊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