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03968)前黨委書記兼行長田惠宇涉嫌貪案,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田惠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利用未公開訊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3億元(人民幣.下同);以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訊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85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田惠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共計2.1億多元。
田惠宇在擔任招行黨委書記、行長期間,為徇個人私利,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干預招行附屬機構正常經營決策活動,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田惠宇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訊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訊息,違反規定,從事與相關訊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非法獲利2.9億多元。
田惠宇身為證券內幕訊息知情人員,在相關訊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或者泄露相關訊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非法獲利807萬多元。
法院認為,田惠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及內幕交易、認罪悔罪,可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