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繼興涉嚴重違紀違法,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經調查,陳繼興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對抗組織審查,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開發、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陳繼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