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報道,湖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易鵬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易鵬飛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檢察院指控易鵬飛2005年至2023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8140萬多元(人民幣‧下同)。
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易鵬飛擔任郴州市委書記期間,在招商工作中,明知有關公司所要求的土地出讓優惠政策違反國務院禁止零地價和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的規定,且在有關人員明確提出反對意見的情況下,擅自決定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致使公共財産損失共計4.48億多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易鵬飛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