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汕頭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鄭劍戈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及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經查,鄭劍戈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長期違規收受禮金;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鄭劍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