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報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春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曾在廣東省公安廳擔任過8年廳長的李春生,涉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組織公款吃喝,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提供的私人會所,接受宴請和旅遊。
李春生被指利用職權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事項;安排他人支付費用,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和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