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被控非法收受財物2351萬多元人民幣,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王用生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控罪指出,2010年至2019年,王用生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用生的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王用生於1958年出生,長期在金融機構任職,曾任中國投資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遼寧分行行長、企業局局長等職。他於2018年4月卸任退休,在2023年7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