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表示,今年首8個月收到11宗涉及地產代理的投訴。其中一個案例,買方在視察物業時曾諮詢地產代理「有冇古靈精怪」及「冇嘢唔妥呀嗎」,得到「沒有」的回覆,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發現墮樓事故,於是決定終止交易,並向地產代理追討賠償。
法官認為,個案中的地產代理有向買方表示該單位沒有曾發生古怪或不妥的事情,當買方向地產代理詢問單位有沒有曾經發生古怪或不妥的事情時,地產代理應作出合理查詢才答覆,而非隨便回答沒有。法庭裁定地產代理須向買方賠償被賣方沒收的訂金。
此外,亦有買方在購買物業前向地產代理索取平面圖,而該圖來自地產代理的紀錄,顯示的單位面積較實際為大,買方因而以賣方作出失實陳述為由,提出撤銷交易及追討訂金。
法庭指平面圖並非來自賣方,而賣方並無授權代理向買方提供相關平面圖或作出失實陳述,地產代理是為買方而非賣方行事,判定買方不能以地產代理的失實陳述向賣方提訴,亦沒有證據顯示賣方作出任何行為誤導買方,故裁定買方敗訴。
消委會指出,地產代理在物業交易扮演的角色存在一定的複雜性,有關地產代理以及買賣雙方的責任往往取決於具體事實和所訂立的協議,一旦發生爭議,消費者要追討未必直接和容易,法律程序亦涉及費用和時間的巨大成本。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交易時要格外謹慎,切勿委託無牌代理,多渠道核實代理的陳述和物業資料,如可詳閱售樓說明書,或透過土地註處和屋宇署「百樓圖網」查閱有關業權資料和樓宇圖則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