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表示,今年頭9個月接獲29宗有關紋身及紋眉漂眉等永久化妝服務的投訴,當中包括過敏反應、燒傷等,投訴數字較去年同期增加超過八成。
個案中有消費者進行激光去除紋身項目後,皮膚出現水泡,醫生證實為二級燒傷,令傷者短時間內未能屈曲雙手。
消委會表示,如紋身用具不潔或受污染,紋身者有可能接觸到其他人的血液,繼而感染可經血液傳播的疾病,如乙型與丙型肝炎,和愛滋病病毒,後果可以相當嚴重。
另外,本港現時沒有法例規管紋身師須具專業資格,或規定紋身店必須取得牌照才可經營,消委會呼籲業界按衞生署指引,提供衞生的環境和用具及儀器,做足清潔及消毒程序,並希望業界自律,遵守《青年人紋身條例》,不得為未滿18歲的人紋身。
消委會又提醒消費者,應光顧信譽良好的紋身店或美容店,萬一身體因紋身出現不良狀況亦有恰當的處理方法,在完成紋身後的任何時間,如該位置有發紅、痕癢、疼痛、分泌、流膿、發腫等情況,請立即見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