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愈來愈多航空公司推出不同的票價類別,除有不同艙位可供選擇外,座位位置、辦理登機及領取行李的優先安排、手提行李、託運行李數量、飛機餐的選擇等都有可能個別收費。
消委會接獲不少關於航空公司服務的投訴個案,內容涉及預選座位在付款確定後遭更改至其他座位、消費者未能享用已購買的優先服務、手提行李被臨時要求寄艙等。
有投訴人一家4口於航空公司購買4套由香港往來東京的機票,於航空公司購買機票並額外繳付1040元指定座位附加費,包括指定窗口座位,但辦理登機手續時才獲通知未能安排指定座位,登機後亦發現窗口已被封上並放置物品。
航空公司其後解釋,座位調動是因為更改航班機型所致,如更改後沒有令出發日期或時間變動,一般而言並不會主動告知乘客,最終願意退回560元附加費。
另一個案投訴人於航空公司以每人每程50元加購優先服務,包括優先上機、地勤優先將行李提取並送至行李輸送帶等,但投訴人發現其他乘客亦可同時登機,回程時其中一件行李需時20分鐘才到達輸送帶。
航空公司回覆消委會,指不排除因運送行李是由另一承辦商負責而有所延誤,願全數退回優先服務費用。
消委會敦促航空公司,應確保向旅客提供清晰正確的資訊和指示,並按合約提供服務,以免影響消費者的計劃及帶來不良體驗,並建議消費者應保留所有機票預訂紀錄和行程,以備發生糾紛時,可作為追討憑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