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收集坊間10間機構租用電動輪椅資料,包括6間非牟利及4間商業機構,發現月租可相差逾5倍,介乎400至2500元不等,而按金方面最高達1.2萬元。
租用機構中,有6間可安排專人上門檢查或維修,3間則要求租用者自行把電動輪椅送回機構,如需要機構上門收取電動輪椅作維修,租用者或需自付運費,有1間機構則沒有提供維修服務。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租用前,應就電動輪椅功能、輕便程度、折舊程度等多作比較,以選擇最適合自己需要和負擔能力的款式,免招不必要損失。
由於現時法例對電動輪椅規管有灰色地帶,消委會建議政府推行限速措施,並提醒輪椅使用者,如因疏忽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有可能要負上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