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地產代理涉訛稱一個單位屬自住物業,詐騙滙豐銀行、香港按揭證券公司,以及其子公司香港按證保險公司,維持向他批出約490萬元按揭貸款,被廉署起訴,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欺詐罪名,今日判囚16個月。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表示,被告尋求別人協助犯案,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法官亦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逾107萬元。被告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被加刑25個月。
被告趙嘉威,39歲。案情透露,按揭證券公司於1999年推出按揭保險計劃,參與計劃的銀行可向價值600萬元及以下的自住住宅物業,提供最高達80%按揭貸款;計劃自2018年5月起,由香港按證保險公司執行,滙豐亦有參與。被告於2016年1月簽署一份臨時合約,購買價值600萬元住宅物業,並向滙豐申請按揭保險計劃下的按揭貸款。被告在相關文件中聲明物業屬自用,按揭證券公司批核有關申請,被告其後獲滙豐提供約490萬元按揭貸款,並於2016年3月底獲發貸款。
滙豐於2017年5月及2020年1月分別發出信件,要求被告確認有關物業是自用,被告作出確認,並於2020年2月應滙豐要求,提交其銀行月結單及物業的水費單作證明。滙豐、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因此信納被告遵守自住規定,維持其按揭貸款。但其後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調查發現被告在上述期間把物業出租予2名租客,並要求其中一名租客把物業的水務署賬戶轉移至其名下,以便向滙豐提交水費單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