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前保險代理人,訛稱4份保單由另一名保險代理人經辦,串謀詐騙一間保險公司佣金及獎金共約120萬元,並串謀處理犯罪得益逾270萬元,3人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2至35個月。
其中36歲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前助理分行經理李宗興、36歲安盛前保險代理人江浩智,分別被暫委法官王證瑜判處入獄35個月及32個月,38歲安盛前保險代理人鄧惠霖則被判囚12個月。
案情透露,李宗興分別串謀鄧惠霖及江浩智欺詐安盛,訛稱4份投保申請由該名由江浩智介紹入職的保險代理人經辦,結果安盛信納投保書資料真確而承保及簽發該4份保單,並就該等保單向李宗興、江浩智及該名江浩智介紹入職的保險代理人,支付佣金及獎金等共約120萬元。
廉署調查後發現涉案保單的保費均由3名被告繳付,該名江浩智介紹入職的保險代理人,從沒有參與銷售有關保單,涉案保單其後因「斷供」而失效。
調查又發現,雖然江浩智介紹入職的保險代理人沒有銷售過任何保單,但他在案發期間獲安盛發放銷售保單的佣金及獎金共逾270萬元,有關款項分別從其銀行戶口轉至李宗興及江浩智的個人銀行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