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任警員向一名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以及未經許可向一名同袍索取貸款,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斥責被告破壞法紀,濫用警員身份犯案,違背警隊核心價值,行為不為文明社會容許,須判處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30歲被告蘇靖峰案發時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於2021年6月底至10月中期間,先後接受一名貸款公司董事16筆借貸共逾1.3萬元,期間曾回答該董事查詢警方運作的事宜。
其中一項查詢涉及旺角警署一宗個案,被告告訴對方旺角警區的人員追查涉案替更的士司機需時,並且須申請搜查令向涉案店舖索取閉路電視片段,他已要求旺角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的同袍幫忙留意,以及通知他有關案件進度。
該董事又查詢警方會否重覆掃蕩某一派對房間,被告則回應除非有人投訴或有其他原因,否則甚少發生。
案情透露,被告因應警務處慣常調查方法而揑造答覆,他回答該董事前沒有接觸任何相關警務人員。
此外,蘇靖峰又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其小隊一名警員索取一筆約1萬元的貸款,但遭對方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