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時任警長涉嫌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以及虛報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貸款共逾76萬元,今日被落案控以4項欺詐罪名,獲准保釋待周四(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表示,案件於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間發生,50歲被告羅志民於第一至第三份貸款申請書內,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其實他仍欠兩間銀行及一間財務機構未償還貸款數10萬元。
此外,在被告申請第4筆貸款時,他在貸款申請書內少報每月須就貸款向另外2間銀行及該財務機構償還數萬元的總貸款償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