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房署監工,涉嫌向大埔一個公屋建築地盤3間分判商的6名員工,索取及收受賄款及貸款共逾9萬元,涉及地盤施工巡查,其中2名分判商員工亦被起訴,3人已獲准保釋,待星期四(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30歲的黃都為房屋署一級監工,30歲的李鵬健為利駿建築工程前紮鐵「工頭」,及38的歲林偉杰為和發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科文。
利駿是該座地盤的紮鐵分判商,其紮鐵「工頭」李鵬健受房署監工黃都監督。黃都涉嫌索取及接受由李鵬健提供的兩筆賄款共2500元,以在巡查利駿施工時優待李鵬健。黃都又涉嫌以相同目的,向李鵬健及另外兩名利駿紮鐵工索取另外六筆賄款共4.43萬元,但遭3人拒絕。
和發是該地盤另一個分判商,負責泥井挖路工程。黃都涉嫌未得行政長官許可,向和發工程科文林偉杰索取及從對方接受三筆貸款共2.55萬元。林偉杰則涉嫌與房署進行事務往來時,向黃都提供該三筆貸款。
另外,黃都涉嫌向第三間分判商一名泥水管工索取兩筆賄款共6000元,以在巡查該分判商的施工時優待該名泥水管工,但遭對方拒絕。黃都又涉嫌未得行政長官許可而向該分判商一名曾在該地盤工作的鐵模工人索取一筆3000元的貸款,以及接受一筆1萬元的貸款。
廉署調查發現,黃都於案發期間,曾向房署提交逾220份有關利駿的紮鐵工程巡查表格,以及逾160份有關上述第三間分判商的泥水工程巡查表格。調查又顯示,黃都向分判商員工借貸時,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就索取及接受該等貸款索取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