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家長圖為兒子獲取小一學位,以現金2萬元行賄一名官立小學校長,校方向廉署舉報貪污而揭發事件,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主任裁判官指出,明白家長會為子女爭取最好入學,但大前提是要守法,不可以不公平渠道達到目的。被告有計劃地行賄以謀取私利,對憑實力入學的學生不公平,罪行性質嚴重。
案情透露,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於去年6月6日接獲被告兒子的小一入學申請。被告兒子於同年6月中出席該校入學面試,惟未獲邀請參加第二輪面試。
被告遂於去年7月18日到學校要求校長重新考慮其兒子的入學申請,並向對方提供現金賄款2萬元,以圖為兒子獲取該校小一學位。校長拒絕接受賄款,校方同日向廉署舉報事件。被告兒子最終未獲該校取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