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手袋生產商時任文員,從2名找換店職員收賄共逾40萬元,以選用該找換店為生產商滙款1.2億元,被廉署落案起訴,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
55歲被告龔凱,為創安企業有限公司前文員。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稱,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三分一,又頒令被告須向創安歸還逾40萬元,相等於涉案賄款金額。
案情透露,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透過許氏兄弟外幣找換一間分店為公司處理逾430項滙款,涉及共1.2億元,相關滙款均由該找換店分店的店長及一名找換員處理,二人滙款後均會把一筆現金存入被告個人銀行戶口,每筆金額逾200元至逾2萬元,總額逾40萬元。該找換店查核賬目而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