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文具商前文員多次捏造報價,並暗中低價購入原材料再轉售予僱主公司,從而賺取差價約170萬元,被廉署落案起訴,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8個月。
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毫無悔意,而且犯案時間逾2年半,必須判處監禁。
被告歐陽賢冬,40歲,盛怡國際有限公司前船務文員。案情透露,被告多次向盛怡訛稱金龍顧問有限公司的膠粒報價最低,盛怡遂向金龍發出共34張採購訂單,以逾720萬元購入,被告實際以較低價錢從其他供應商購入相關膠粒,並抬高價錢共約170萬元由金龍售予盛怡。
調查亦發現金龍由被告丈夫持有,部分涉案款項最終經金龍轉賬到被告銀行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