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商人的前私人助理串謀洗黑錢1.25億元,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林松根,50歲,被裁定5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一名商人的私人助理,該名商人2015年中安排被告及其他人士持有上市公司新威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大量股份,並安排一些人士出任高層職位以控制該上市公司。
新威國際於2016年初開始經營借貸業務,該名商人於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透過被告及其他人士控制4間本地及離岸公司,圖繞過相關監管規定,把該些公司佯裝為獨立借貸人,並向新威國際取得5筆貸款合共1.25億元。
調查發現,當上述本地及離岸公司從新威國際收到貸款後,被告按該名商人指示處理貸款,以供該名商人或其所控制的公司使用,該5筆貸款中,逾8000萬元並未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