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容許一名在囚人士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以取閱懲教署機密資料,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以索取香煙,今日遭廉署落案起訴,准予保釋待星期四(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33歲被告蔡炳燊案發時任職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駐守大潭峽懲教所,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5月1日,容許一名單獨囚禁人士操作其職員電子手帳,並取閱儲存其中的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
被告又涉嫌應該名單獨囚禁人士的要求,尋找該名被關押於另一囚倉的在囚人士並向其索取一支香煙,及帶回給該單獨囚禁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