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民政署前活動推廣助理涉嫌使用虛假醫生證明書放病假,早前被廉署落案控以2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8日再訊。
被告張倩瑜,26歲,案發時獲民政署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活動推廣助理,派駐到元朗民政事務處,每月享有3天有薪病假。
被告申請於去年7月4日放病假,涉嫌使用2張看來由1名政府醫生和1名私家醫生於當日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誤導民政署該2名醫生建議她放病假,調查發現該2名醫生並沒有為被告診症,而涉案醫生證明書亦非由他們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