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東亞銀行時任銀行經理從多名中介公司代表收受賄款,以協助非本地客戶在一間本地銀行開立個人及公司賬戶,並在處理申請時使用虛假文書副本,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7項控罪,法官葉佐文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求情及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人黎賜慧,39歲。案情透露,2019年底,和創商務秘書有限公司顧問陳栢材,向黎賜慧表示可轉介客戶在東亞開立戶口,如從中協助可就每宗成功申請獲取報酬3000元至4000元,陳栢材其後要求黎賜慧協助一名客戶開立公司戶口,黎賜慧因而收取報酬1.2萬元,陳栢材其後再要求黎賜慧協助其客戶開立戶口,而黎賜慧因此就每宗成功申請收取報酬1萬元至1.5萬元不等。
黎賜慧其後又分別與另外3名中介公司營運者或代表見面,並同意協助他們轉介的客戶開立東亞賬戶,而黎賜慧因此就每宗成功申請收取報酬2000元至1萬元不等,有關賄款逾29萬元。
黎賜慧與智盈諮詢顧問有限公司營運者柯莹莹遂一同串謀向東亞銀行提交8份虛假入境標籤副本,訛稱8名申請人於開戶當日在香港,調查發現該8人當時並沒有到訪香港。
陳栢材與柯莹莹早前同被廉署起訴,於去年12月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共6項有關貪污及使用虛假文書的罪名,分別判囚12個月及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