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私人屋苑承辦商前清潔監督虛報3名清潔工人的出勤紀錄,以欺詐薪金共逾86萬元,被廉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該清潔監督早前承認欺詐、串謀詐騙及偽造等6項罪名,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0個月。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表示,被告違反誠信,犯案時間長而且涉案金額龐大,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鄭展圖,63歲,張記環保有限公司前清潔監督。案情透露,被告向張記及維美偽稱一名男子是新屯門中心的清潔工人,並揑造其出勤紀錄以誘使張記直接或透過維美向該男子支付薪金共逾20萬元。
被告又分別串謀另外2名清潔工人,揑改他們的出勤紀錄,以誘使張記支付薪金共逾66萬元。
此外,被告亦以該名男子及其中一名清潔工人的名義,製造2份工作申請表,以誘使張記接受它們為真文書,並信納該二人分別申請清潔工人及管工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