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長圖為兒子獲取小一學位,以現金2萬元行賄一名官立小學校長,校方向廉署舉報貪污而揭發事件,被廉署落案起訴,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出,被告使用錯誤方法為兒子爭取入讀心儀小學,強調賄賂公職人員是嚴重罪行,破壞社會廉潔和公平競爭,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至4個月。至於涉案賄款2萬元,早前被法庭頒令充公。
被告李君萍,45歲,家庭主婦。被告兒子於去年6月中出席軒尼詩道官立小學入學面試,惟未獲邀請參加第二輪面試,被告遂於同年7月18日到學校,提供現金賄款2萬元要求校長重新考慮其子入學申請,校方同日向廉署舉報事件,被告兒子最終未獲該校取錄。